快速灰分儀快速揮發分測定儀配件耗材
快速灰分儀快速揮發分測定儀配件耗材 快速灰分儀快速揮發分測定儀配件耗材灰分就是燃燒后的殘渣,檢驗說白了就是燒完以后稱重
兩種測定煤中灰分的方法,即緩慢灰化法和快速灰化法。緩慢灰化 法為仲裁法;快速灰化法可作為例常分析方法。
3.1 緩慢灰化法
3.1.1 方法提要
稱取一定量的空氣干燥煤樣,放入馬弗爐中,以一定的速度加熱到815±10 ℃,灰化并灼燒到質量恒定。以殘留物的質量占煤樣質量的百分數作為灰分產率。
3.1.2 儀器、設備
3.1.2.1 馬弗爐:能保持溫度為815±10℃。爐膛具有足夠的恒溫區。爐后壁的上 部帶有直徑為25~30mm的煙囪,下部離爐膛底20~30mm處,有一個插熱電偶 的小孔,爐門上有一個直徑為20mm的通氣孔。
3.1.2.2 瓷灰皿:長方形,底面長45mm,寬22mm,高14mm(見圖4)。
3.1.2.3 干燥器:內裝變色硅膠或無水氯化鈣。
3.1.2.4 分析天平:感量0.0001g。
3.1.2.5 耐熱瓷板或石棉板:尺寸與爐膛相適應。
3.1.3 分析步驟
3.1.3.1 用預先灼燒至質量恒定的灰皿,稱取粒度為0.2mm以下的空氣干燥煤樣1 ±0.1g,至0.0002g,均勻地攤平在灰皿中,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質量不超過 0.15g。
3.1.3.2 將灰皿送入溫度不超過100℃的馬弗爐中,關上爐門并使爐門留有15mm 左右的縫隙。在不少于30min的時間內將爐溫緩慢升至約500℃,并在此溫度下保持 30min。繼續升到815±10℃,并在此溫度下灼燒1h。
3.1.3.3 從爐中取出灰皿,放在耐熱瓷板或石棉板上,在空氣中冷卻5min左右,移 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(約20min)后,稱量。
3.1.3.4 進行檢查性灼燒,每次20min,直到連續兩次灼燒的質量變化不超過0.001g 為止。用后一次灼燒后的質量為計算依據。灰分低于15%時,不必進行檢查性灼 燒。
煤中灰分的測定方法
3.2 快速灰化法 ,
本標準包括兩種快速灰化法:方法A和方法B。
3.2.1 方法A
3.2.1.1 方法提要
將裝有煤樣的灰皿放在預先加熱至815±10℃的灰分快速測定儀的傳送帶 上,煤樣自動送入儀器內灰化,然后送出。以殘留物的質量占煤樣質量的百分 數作為灰分產率。
3.2.1.2 儀器:快速灰分測定儀(見附錄A)
3.2.1.3 分析步驟
a.將灰分快速測定儀預先加熱至815±10℃。
b.開動傳送帶并將其傳送速度調節到17mm/min左右或其他合適的速度。
c.用預先灼燒至質量恒定的灰皿,稱取粒度為0.2mm以下的空氣干燥煤樣0.5 ±0.01g,至0.0002g,均勻地攤平在灰皿中。
d.將盛有煤樣的灰皿放在灰分快速測定儀的傳送帶上,灰皿即自動送入爐中。
e.當灰皿從爐內送出時,取下,放在耐熱瓷板或石棉板上,在空氣中冷卻5min 左右,移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(約20min)后,稱量。
3.2.2 方法B
3.2.2.1 方法提要
將裝有煤樣的灰皿由爐外逐漸送入預先加熱至815±10℃的馬弗爐中灰化并 灼燒至質量恒定。以殘留物的質量占煤樣質量的百分數作為灰分產率。
3.2.2.2 儀器、設備:同3.1.2條。
煤中灰分的測定方法
3.2.2.3 分析步驟
a.用預先灼燒至質量恒定的灰皿,稱取粒度為0.2mm以下的空氣干燥煤樣1± 0.1g,至0.0002g,均勻地攤平在灰皿中,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質量不超過0.15g。 盛有煤樣的灰皿預先分排放在耐熱瓷板或石棉板上。
b.將馬弗爐加熱到850℃,打開爐門,將放有灰皿的耐熱瓷板或石棉板緩慢地 推入馬弗爐中,先使排灰皿中的煤樣灰化。待5~10min后,煤樣不再冒煙時, 以每分鐘不大于2mm的速度把二、三、四排灰皿順序推入爐內熾熱部分(若煤樣著 火發生爆燃,試驗應作廢)。
c.關上爐門,在815±10℃的溫度下灼燒40min。
d.從爐中取出灰皿,放在空氣中冷卻5min左右,移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(約 20min)后,稱量。
e.進行檢查性灼燒,每次20min,直到連續兩次灼燒的質量變化不超過0.001g 為止。用后一次灼燒后的質量為計算依據。如遇檢查灼燒時結果不穩定,應改用 緩慢灰化法重新測定。灰分低于15%時,不必進行檢查性灼燒。
3.3 分析結果的計算
空氣干燥煤樣的灰分按式(4)計算:
式中Aad——空氣干燥煤樣的灰分產率,%;
m1——殘留物的質量,g;
m——煤樣的質量,g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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